我其实在香港没有去上他们三个之中的任何一个,尽管我在去之前曾这样那样计划过。我和谁有一个歌单的照片是金鐘道,只是觉得「要爬上去」就好。
低纬度秋末的夕阳拥有穿透云层的无限力量,雨后的潮湿和天桥上的水珠会折射出柔柔的光,和海风一起吹给你,不必思念北方冬日里面的润唇膏在唇上的腻腻感觉,也不必思念远方的抓绒衣服。
在香港每一天晚上都吃的麦麦,凌晨的时候就只有买麦麦可吃,挤满了刚下班的人,失眠者和从演唱会散场的粉丝。是一种我一直想要的人生,和朋友一起听演唱会,吃麦麦,喝东西,在街上游荡到凌晨然后回去聊天,第二天再睡到中午。人生其实不需要很多这种时刻,也不需要很多这种朋友,甚至不需要和他们一起走很久,站定,然后听风里传来的声音,你就把自己留在那里就好,不必怀念。
我从来不介意给某个公司或者某个产品赋予什么意义,我会在意谁和我吃过麦麦,谁陪我买过手机和电脑,还有谁陪我喝过喜茶。分享同一种美妙的产品和当下的心情就很好很好,让那些产品带着那一刻的「记忆」吧,期待某一天霍格沃茨邀请你去用冥想盆,然后你就轻轻地把记忆从那里面抽出来,倒进去。我甚至在想JK Rowling到底有没有这种记忆,还是她的仅剩的美好已经被消磨殆尽了。
粉雨落在手上会有被血液无法循环带走的微微刺痛,很像和谁谁做过朋友之后留下的无法去除的痕迹。你们吃过那种黑巧克力嘛,苦味会和化掉的巧克力一样久久的留在嘴里,然后糊得不想张嘴。我和朋友去看电影,然后我在里面抹眼泪,我就知道我这辈子会很难忘掉这个朋友,除非我不在电影院哭,或者我不看电影。我曾送谁去机场,也有谁去过机场接我然后又送我走,我也知道我每次去那里的机场都不会忘记这些朋友,我曾看过飞机起降,知道他们带不走心情。也有朋友教过我说早安和晚安,我现在每次发出去的话都像轻声的回响。
那些事物或者内容是冰冷的,但是背后总有人在和你遥遥对望。
那些过去的或者现在的,曾经我爱过的或者爱过我的人,才真正的构成了未来的我,你只是无法把某一部分从哪里剥离开来,血肉会紧紧融合。我曾喜爱的,厌恶的,沉迷的,困惑的,最终决定了所被看到的我。
就想起我真的很喜欢的那句话,「叩首再拜」。